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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镇镇管道路委托保洁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关键词:保洁服务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征镇镇管道路委托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b)具有市绿化市容局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类别及专业需包含生活垃圾清扫【陆域范围】,日常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收集、运输【陆域范围】);

c)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报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征镇镇管道路委托保洁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8-20151215-1015(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2015-345)

3、预算编号:08-15-9523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采购内容:长征镇镇政府管辖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2016年度财政预算455万元(超过预算作废标处理)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2-1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1-07,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12月18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4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绿化市容局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

7.办公所在地房产证明或相关租赁合同(注册地为外省市的企业提供)

※如投标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则只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无需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如有缺漏,集采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供应商可于2015年12月24日(下午13:00-16:00),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大渡河路1718号A412室)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招标文件。逾期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报名资格的最终认定由评标小组确定。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1-11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1-11 13: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

2、开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投标响应资格。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响应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3G/4G上网设备和可以无线上网并能成功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参加投标。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投标。

3)投标单位需携带好纸质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要求的资格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现场踏勘:不组织。

3.澄清答疑:响应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5年12月28日上午10:00时前以传真形式向集采机构提出,集采机构将于2015年12月28日下午16:00时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上海市万镇路180号地 址: 上海市大渡河路1718号A411室

邮 编: 200333邮 编: 200333

联 系 人: 许力联 系 人: 周老师

电 话: 62062371电 话: 52564588 13916171243

传 真: 62062371传 真: 52564588*6133

电子 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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