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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始修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点击数:596次  发布时间:2020/07/10 13:53 作者: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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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告,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召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立项听证会。浙江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改正式提上日程!

关于召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立项听证会的公告

为提高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开性,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召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立项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立项建议制订《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施影响等进行听证。

二、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拟确定听证代表人数16人。其中,生产企业代表6人,社会普通公民1人,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代表3人,有关技术专家5人,法律工作者1人。

(二)产生方式

听证代表由自愿报名和相关单位推荐产生。其中,生产企业代表采用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方式;社会普通公民、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代表、有关技术专家、法律工作者等人员由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推荐或直接邀请。

自愿报名者可从省市场监管局政务网(http://zjamr.zj.gov.cn/)和省生态环境厅政务网(http://www.zjepb.gov.cn/)下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立项听证会听证代表报名表》,填写后连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于2020年7月29日前传真至0571-89761453(联系人:陈双斌,电话:0571-89761423)。报名结束后,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听证代表。

三、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人数为2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市场监管局。旁听人员可从报名参加听证会并愿意作为旁听人的人员中产生。

四、本次听证会邀请新闻单位记者参加。

特此公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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