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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国际研讨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研究出台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实施方案,初步考虑用5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在制定全国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如何因地制宜,将排放标准与排污许可证有效衔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成为热点。
对此,夏青表示,首先应该明确全国水域分为两类,即能达到地表水水质标准的水体和不能达到地表水水质标准的水体。污染源达标排放,且实现环境质量达标的区域,按排放标准发放许可证。凡污染源达标排放,环境质量不能达标的区域,按水质标准反推允许排放量,发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
他解释说:“如果区域执行了排放标准,当地水质仍然达不到水质标准,这时第一考虑是污染物总量超过环境容量。比如当地原来只有一家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时能达到地表水水质标准,现在有3家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总量大大增加,为了多削减污染物,可以先加严地方排放标准。如果还不能达到水质要求,就需要针对每个污水处理厂特征指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夏青说,不管用哪类方法确定排污许可证发放办法,控制内容基本要求都是规定排放去向、允许排放浓度、瞬时最大允许排放总量以及对特殊污染物的控制要求等。
他认为,排污许可证制度是考验地方环保部门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一关,既要科学合理地分配污染物排放量,还需要在相关工作中更加谨慎。“即使像美国全国发放了两万多张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处在同一条河流上下游的污染源至今还有谁纳税多谁应该多分配排污许可总量的争议。这项工作确实比下达一个固定削减总量,然后去检查、评比难多了。”
寻求稳定运行技术是关键
技术不能滥用,需要针对每个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去向,提供可行性方案,并选择经济可行的技术
除了区分不同水体、重新衡量标准底线外,技术门槛也是标准修订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寻找稳定达标、经济可行的技术是标准加严面临的难题。夏青直言:现在我国还没有可以持续稳定达到《征求意见稿》的特别排放限值和一级A标准的技术。
对此,北控水务集团技术总监贾立敏表示,依照现有的技术研发能力,污水处理都可以达标排放,但这并不代表技术在工程上可以实施。“技术储备包括现有技术和新研发技术,在投资和运营成本能接受情况下,才算是可行的技术储备。如果仅停留在研发阶段,运营成本和市场化都难以接受,这样的技术还不能算作可行的技术储备。”
据了解到,水处理技术追求的不是越新越好,而是越稳定运行越好。现在提标已经到了非常严格的程度,单一的核心技术很难解决处理问题,需要不同技术系统的集成。这些技术很可能不是新技术,但是组合在一起可以有所创新。
同时,一些细化指标加严是否会促进单一技术发展,成为业内关注的问题。“SS(悬浮物)定为5mg/L实在是太高了,在我们这里的污水处理厂即使用国外的先进技术,出水才能达到7mg/L。如果一定要达到《征求意见稿》的细化指标,只有上MBR(膜生物反应器)。”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据了解,膜技术主要由膜分离组件及生物反应器两部分组成。由于具有出水优质稳定、受占地约束小等特点,广泛应用于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回用领域。在“水十条”对海水淡化、再生水回用等提出要求后,业内认为会促进膜技术的广泛应用。
实际上,一直有业内人士预测,随着标准中COD、SS等排放限值的加严,会让MBR等工艺得到较快发展。
对此,夏青表示,技术本身是中性的。膜技术的发展,可以在水的回用上起到良好作用。“如果污水处理厂能够成为再生水厂、再生能源厂、再生肥料厂,将真正实现污染物的削减。”不过,他同时也提醒说,要避免滥用技术。任何技术的都有其适用条件,需要针对每个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去向,提供可行性方案,并选择经济可行的技术。“千万不要忘记绿色、低碳、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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