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 00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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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会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现公开征求意见

点击数:114次  发布时间:2024/04/29 15:19 作者: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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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会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会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22日止。

内容指出,目前会理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执行的是《会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会理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会发改〔2014〕9号),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50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9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1.20元/吨。

此次收费标准拟调整方案为污水处理费综合水平1.11元/吨。居民生活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用水 1.4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 2.00元∕吨。

以2023年居民生活用水情况为例实施供水价格调整测算: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增加 0.45元∕吨,按第一阶梯年用水量的上限144吨测算,家庭年均增加负担不超过64.8元,折合每户每月5.4元。该部分用户占居民生活用水户数总数的90%。民政部门和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6吨以内(含6吨)的,其污水处理费实行全免;用水量在6吨以上的(不含6吨),超过部份按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征收。

全文如下:

关于《会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切实推进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充分考虑合理补偿成本、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我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草拟了《会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该调整方案经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法律审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提出修改意见时,请写明单位、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869673922@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会理市顺城西路北段66号办公区B栋2楼会理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615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会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为尽快落实市政府关于会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有序进展,《会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22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会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会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凉发改价格〔2022〕438号)等文件精神,会理市住建局于2023年12月4日向市发改局提交了《关于开展污水处理费调整价格的函》(会住建函〔2023〕1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发改局启动城市污水价格调整程序。

为做好此次调价工作,有序推进新一轮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3月10日对会理市恒通源水务有限公司2020至2022年度污水处理成本实施了成本监审,出具了《会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会理市恒通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报告》(会理发改〔2024〕22 号)。根据监审结论,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建议方案。

一、城市污水处理简介

(一)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基本情况

会理市恒通源水务有限公司由会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55607020000;住所:会理市城南街道城南社区11组;法定代表人:万荣群;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公司现有职工21人,年生产天数为365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总占地面积37.88亩,目前生产设计生产能力为日处理污水2万吨,服务面积6.812k㎡,工程总投资3835.9万元。2012年6月投入运行,污水经三级生化处理工艺+紫外线消毒处理达标后排放进入城河。

(二)现行城市污水处理价格情况

目前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执行的是《会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会理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会发改〔2014〕9号),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50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9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1.20元/吨。

二、拟调整价格的依据、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拟调整价格政策依据

1、《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 年版);

2、《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

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

4、《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凉发改价格【2022】438号)。

(二)拟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合理性

1、调整污水处理价格是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按照《会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会理市恒通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报告》(会理发改〔2024〕22 号),测算的污水处理单位成本为 1.13 元/吨,现执行的综合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63元/吨,收费过低,不能覆盖成本。因此,需要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政府和排水户共同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营费用等,促进污水处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按照《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凉发改价格【2022】438号)文件要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调整至补偿成本的水平。

3、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贯彻《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通过价格杠杆倒逼全社会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应对水资源短缺和减少污水排放、改善水环境的便捷、有效方法和根本途径。

三、污水处理费拟调整方案

(一)适用范围

我市城区自来水各用水单位和用水户;城市规划区内各自备水源用户。

(二)征收方式

我市城区自来水各用水单位和用水户污水处理费由会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会理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在征收水费时一并代收。

(三)收费标准拟调整方案

污水处理费综合水平1.11元/吨。居民生活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用水 1.4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 2.00元∕吨。

四、拟调整价格对居民生活影响程度分析

以2023年居民生活用水情况为例实施供水价格调整测算: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增加 0.45元∕吨,按第一阶梯年用水量的上限144吨测算,家庭年均增加负担不超过64.8元,折合每户每月5.4元。该部分用户占居民生活用水户数总数的90%。

五、相关配套保障措施

为体现社会公平,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对其影响,民政部门和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6吨以内(含6吨)的,其污水处理费实行全免;用水量在6吨以上的(不含6吨),超过部份按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征收。

六、相关要求

1、城区自来水各用水单位和用水户、城市规划区内各自备水源用户按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用。

2、市有关部门要建立机制,加强管网建设,确保排放达标,规范污水处理全过程。

3、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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