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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

点击数:257次  发布时间:2024/03/20 14:52 作者: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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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

内容提到,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按照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运营单位需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运输、贮存、处置或利用,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采取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应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数量、流向、处理处置等信息,实现污泥可追溯、可查询,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有关要求定期对污泥泥质进行检测,确保安全运输及处置。

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监管,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水质监测工作。

全文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4月3日18点前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交流。

征求意见建议起止时间:2024年3月4日—2024年4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汪沛霖,023—88521787。

邮箱地址:cqhbwpl@163.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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